福建仙游法院“示范性判决”为公正裁判立好风向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通讯员林少军近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林某等与被告游某、仙...
2023-04-07【资料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少军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林某等与被告游某、仙游县某餐饮店、黄某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七个案件,经二审审理,均维持原判。据了解,这七起案件的审结为之后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审查认定提供了参考的依据,为仙游法院打造示范性判决引领公正审判提供了典范。
法院经审理查明,游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经营餐饮生意,承租方在房屋走廊搭建厨房,后因厨房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周边几十家房屋被烧毁,引发财产损害赔偿诉讼。
法院积极向消防部门调取受害方财产申报情况,并引导当事人以现场情况为依据申请财产损失鉴定,最终获得了其中四起案件的鉴定结论。但因另外三起案件当事人不申请鉴定,损失无法认定,法官两次到火灾事故现场勘察,分别针对有鉴定结论和没有鉴定结论的不同情形,结合已出鉴定意见的损失计算标准,现场勘查的情况,受害方向消防部门申报的财产损失及房屋电器受损、折旧情况,对没有鉴定意见的损失进行了酌情认定,顺利审结案件。
据介绍,仙游法院充分发挥示范性诉讼机制作用,将民事审判一庭作为示范性判决的主要审判力量,挑选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作为示范性案件的审判团队,使示范性案件的裁判结果成为同类案件纠纷解决的方向标,从根本上保障案件的审理质量。
示范性案件审判团队通过对同类案件共通的事实争点、法律争点和证据争点进行仔细研判,引导当事人围绕上述争点充分进行举证质证,裁判文书撰写围绕上述各类争点进行充分的说理,让当事人看得明白,使类案裁判的标准更加清晰。
此外,仙游法院示范性案件审判团队选取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批案中的几件案件作为示范诉讼先行判决,通过“小案件大道理”、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让审判人员掌握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让公众预判同类纠纷的结果走向,实现案件的示范效应,推动实现“审理一件、影响一片”的诉源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