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诸葛英才公寓”申请方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市住建委提出入住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审核。

市住建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就申请人在南阳城区内有无房产、有无享受安家费等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审核不合格的,及时反馈到个人,并说明理由。

3、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与申请人签订《南阳市诸葛英才公寓租赁合同》,给予办理入住手续,交验房屋,清点房内设施,验抄水电表,并填写《诸葛英才公寓房屋交验表》。

申请人按房屋建筑面积40元/平米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合同终止或承租人在退出诸葛英才公寓时,如无违约责任的,凭收款收据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从保证金中抵扣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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