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8月17日电8月15日,有摄影师发文称“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还索赔8万多元”。事件迅速引发网友热议,“视觉中国”相关话题接连登上微博热搜榜。

当晚,“视觉中国”回应称这是个“误会”。

8月16日上午,戴建峰针对此事再次发文回应,明确表示:“我不接受你们(“视觉中国”)的观点,这里没有误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随着上述事件的进一步发酵,视觉中国的股价也受到了影响。8月16日,视觉中国A股股价低开低走,截至收盘,股价下跌4.86%,市值蒸发近6亿,最新市值为115.1亿元。

自己拍的照片被告侵权?

8月15日,星空摄影师戴建峰(@Jeff的星空之旅)发文称:“今天收到了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说我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他们173张照片,还要赔偿他们8万多元!而当我打开内容一看,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竟然是我自己拍摄的作品。”

15日下午,戴建峰向记者介绍,他发现视觉中国发过来的173张照片,是他这十几年陆陆续续拍的,有些曾发表在自己的公众号和微博上,但社交平台上的作品是带有水印的且非高清图。此前,他的一些作品也曾和国外图库网站有过合作,但他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合作,也没上传照片到视觉中国的图库。

戴建峰介绍,视觉中国给了他两个解决方案,限期8月18日之前回复。第一是双方合作,由他购买视觉中国素材库网站中的版权素材套餐,购买数量不低于已使用数量(173张)图片,图片单价每张300元,合作期限为1年。合作协议签订后,之前使用图片的责任可直接免责。第二种方案则是双方和解,由他向视觉中国支付173张图片费用,每张500元,一共86500元。

戴建峰表示不解:“不知道我的作品怎么成了视觉中国所有的版权,还要我赔偿,干了十几年第一次遇到。”

戴建峰介绍,他曾授权作品给朋友公司使用,朋友公司也反馈收到了视觉中国的电话,同样被视觉中国索要一定赔偿。他想知道的是,视觉中国从哪里获得了他的照片进行销售的,拿他的照片起诉了多少公司,又获得多少收益?

视觉中国回应:误解

8月15日晚,视觉中国官方微博回应称这是一个“误解”,表示:经初步核实,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

视觉中国称,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8月15日下午,记者咨询视觉中国供图相关工作人员,其介绍,向视觉中国供图可通过网页端和手机端上传作品,勾选“我要供图”,等待后续审核即可。此外,在作品提交到视觉中国图库进行售卖前,双方会签署相关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图来源一般是个人和企业机构,网页下注明了“必须要保证上传平台的是本人原创作品,否则后果自负”。

至于如何审核作品是否为原创,该工作人员介绍,原创需由本人自证,“审核(是否)为原创这个目前的话做不到,因为我们不是版权公司,不会拿具体一张一张作品甚至是千万数量级的作品去核实版权的原创,但会和供稿方进行一个协议的约定,让他们确保提供的作品是本人原创。”

针对摄影师自诉作品未经他授权情况下被上传到视觉中国,且被索要赔偿一事,该工作人员建议,摄影师可以将涉及的作品原格式文件截图发到视觉中国邮箱,用于自证原创,相关部门后续会进行版权上的双向核实。

据媒体报道,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回应此事称,系误会,已与摄影师取得联系。

摄影师再回应:我不接受你们的观点,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8月16日上午,针对视觉中国此前对于图片版权的回应,摄影师“Jeff的星空之旅”在其个人微博上再次回应称:我不接受你们的观点,这里没有误会,请立即停止你们的侵权行为。

视觉中国并非首次陷入版权争议

对于视觉中国的解释,很多网友也不买账。有很多网友留言称:“这不是第一次了”。

@中国国家天文 官博 也在摄影师“Jeff的星空之旅”的微博底下评论称,“我们也收到过类似电话,诸如美国航天局NASA发布的公版图片都算作他们的版权。”

此番事件也令视觉中国再次陷入版权争议。

2019年4月11日,视觉中国因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库而引发“众怒”。

此后还有网友发现,国旗和国徽的图片也出现在了视觉中国的版权图库中。随后,@共青团中央 发出质问:“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舆情发酵后,视觉中国紧急下线相关图片并道歉。

2019年4月12日,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同日,视觉中国发布致歉信,称接受广大网民和媒体的监督批评,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彻底积极整改。

同年4月18日,天津市网信办对视觉中国作出处罚决定,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此后,视觉中国发布公告称行政处罚金额为30万元。

手握4亿张图片,对版权问题自称“以调解为主”

据视觉中国2022年年报透露,公司目前提供4亿张图片、3000万条视频和35万首音乐等可销售的各类素材,是全球最大的同类数字版权内容平台之一。

与此同时,视觉中国拥有全球签约创作者超过50万,2014年-2022年,公司累计向全球内容供稿方支付版权许可和服务费超18亿元。

2022年视觉中国营收6.98亿元,同比增长6.13%,净利润9918万元,同比减少35.11%。其中视觉内容与服务营收6.96亿元,占总收入的99.53%,视觉内容与服务的毛利率为53.84%。

对于版权保护,视觉中国称,公司把多年来版权保护实践中积累的运营经验和能力为内容创作者、使用者、调解机构开放赋能,加大同创作者、使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力度,以调解为主,既注重保护版权人的权益,又注重做好对使用人的服务,持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识。作为行业龙头,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实践中一起推动落实“先授权,后使用”这一版权保护基本原则,推动内容正版化、使用合法化,为中国版权行业生态健康发展不断努力。

视觉中国董事长兼法人为加拿大国籍

另据爱企查网站显示,视觉中国的法定代表人为廖杰,1966年3月出生,加拿大国籍。2014年5月9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企为何能被冠以“中国”之名?律师:视觉中国文字商标或涉嫌违法

事件逐渐发酵的同时,还有有网友提出质疑,作为一家民企,视觉中国商品名称为什么能冠以“中国”两字?

据公开资料显示,视觉中国成立于2000年6月,是国内较早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版权视觉内容服务的平台型文化科技企业。

企查查APP显示,视觉中国曾申请注册多枚“视觉中国 VISUAL CHINA GROUP”“VCG”文字及LOGO商标,其中多枚“VCG”商标以及LOGO图形商标已成功注册,但含“视觉中国”文字的商标均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

对此,有知识产权律师表示,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因此包含“中国”二字的“视觉中国”无法注册为商标。

另外,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视觉中国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和处以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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